香艳丛书1

第3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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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

香艳丛书1 张廷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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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艳丛书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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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尊录宋廉布撰

  政和初,冀州客次中。或言某官之家有异事,语未毕,而某官者至。因自言:某妻生一男一女而死,某既再娶矣。一日,亡妻忽空中有声,如小儿吹叫子状,三二日辄一至。某问之曰:“君亦有形乎?”曰:“有之。”即见形如平生,叙旧感泣。然近人辄引去,常相距十许步。因谓曰:“昔为夫妇,今忍不相亲?”于是相与坐堂中。某起执其手,则坚冷如冰铁,妻勃然掣手去。后五日,乃复来,愠曰:“前日遽惊我,何耶?”某再三谢之,竟不可近。久之,后妻忽梦其先祖云:“汝夫前妻为怪,乃阴府失收耳,今已召捕且获。”后数日果绝。

  建炎初,关陕交兵。京西南路安抚使司檄诸郡:“凡民家畜三年以上粮者,悉送官,违者以乏军兴论。”金州石泉县民杨广,赀鉅万,积粟支三十年,因是悒悒得疾。广故豪横兼并,其乡邻甚患苦之。既病笃,绝恶见人,虽妻子不得见。自隙窥之,则时捽所藉稻葶而食之,日所食方数尺。乃死,敛毕,棺中忽有声,若追蹋者。家人亟呼匠欲启棺,匠曰:“此非苏活,殆必有怪,勿启。”其子不忍,启之,则一驴跃出,嘶鸣甚壮,衣帽如蝉蜕然,因絷之隙屋中。一日,其子妇持草饲驴,忽跳啮妇臂流血,妇粗暴忿怒,取抹草刀刺之,立死。广妻遂诉县称妇杀翁,县遣修武郎王直臣往验之,备得其事。

  兴元民有得涂遗小儿者,育以为子。数岁,美姿首。民夫妇计曰:“使女也,教之歌舞,独不售数十万钱邪?”妇曰:“固可诈为也。”因纳深屋中,节其食饮,肤发腰步,皆饰治之。比年十二三,嫣然美女子也。携至成都,教以新声,又绝警慧,益秘之不使人见。人以为奇货,里巷民求为妻,不可,曰:“此女当归之贵人”。于是女僧及贵游好事者,踵门一觌面,辄避去,犹得钱数千,谓之“看钱”。久之,有某通判者来成都,一见心醉,要其父必欲得之,与直至七十万钱,乃售。既成券,喜甚,置酒与客饮,使女歌侑酒。夜半客去,拥而致之房,男子也。大惊,遣人呼其父母,则遁去不知踪迹。告官召捕之,亦卒不获。时张子公尹蜀云。

  郑州进士崔嗣复预贡入都,距都城一舍,宿僧寺法堂上。方睡,忽有声叱之者,嗣复惊起视之,则一物如鹤,色苍黑,目炯炯如灯,鼓翅大呼甚厉。嗣复惶恐,避之庑下,乃止。明日语僧,对曰:“素无此怪,第旬日前有丛柩堂上者,恐是耳。”嗣复至都下,为开宝一僧言之。僧曰:“《藏经》有之,此新死尸气所变,号‘阴摩罗鬼’。”此事王硕侍郎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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