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述

第23章 杂证汇参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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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章 杂证汇参7

医述 程文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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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虚损病,亦有易复难复两候:因病至虚者,缓调自复;因虚致损者,虚上加虚,卒难复也。故因病致虚,东垣、丹溪法在所必用;若虚上加虚而至于损,元气索然,丹溪每用人参膏至十余斤,多有得生者。(喻嘉言)

  虚损伤阴,本由五脏,虽五脏各有所主,然证治有可分者,有不可分者。如诸气之损,其治在肺;神明之损,其治在心;饮食肌肉之损,其治在脾;诸血筋膜之损,其治在肝;精髓之损,其治在肾。此其可分者也。

  然气主于肺,而化于精;神主于心,而化于气;肌肉主于脾,而土生于火;诸血藏于肝,而生化于脾胃;精髓主于肾,而受之于五脏。此其不可分者也。及乎既甚,则标本相传,连及脏腑,此又方之不可执也。故凡补虚之法,但当明其阴阳升降、寒热温凉之性,精中有气、气中有精之因。且凡上焦阳气不足者,必下陷于肾,当取之至阴之下;下焦真阴不足者,多飞越于上,可不引之归原乎?治病求本,方为尽善。(张景岳)

  先天之阳虚,补命门;后天之阳虚,温胃气。先天之阴虚,补肾水;后天之阴虚,补心肝。

  ○古称劳役发热为劳发者,盖谓辛劳不能收摄,以致元阳浮越于外,即东垣所谓内伤也。若一发散,不更元阳脱尽?若一苦寒,不更虚阳顿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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