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幼新书

第7章 (形初保者)凡二十二门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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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(形初保者)凡二十二门2

幼幼新书 刘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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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哺儿法第六

  《葛氏肘后》:小儿新生三日,应开腹助谷神。碎米浓作汁,饮如奶酪,与儿大豆许数令咽之,频与三豆许,三、七日可与哺,慎不得取。次与杂药红雪少少得也。(《千金》亦有此说。又云:止日三与之,满七日,可与哺也。)

  《千金》云: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,二十日倍之,五十日如弹丸,(《圣惠》云:二十日。)百日如枣,若乳汁少,不得从此法,当用意小增之。若二十日而哺者,令儿无疾。儿哺早者,儿不胜谷气,令生病,头面身体喜生疮,愈而复发,令儿弱难养。三十日后,虽哺勿多。若不嗜食,勿强与之。强与之不消,复生疾病。哺乳不进者,腹中皆有痰癖也。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。(方见变蒸门。)节哺乳,数日便自愈。小儿微寒热,亦当尔利之,要当下之,然后乃瘥。

  《千金翼》:凡小儿不能哺乳,当服紫丸下之。

  《千金翼》:小儿生满三十日,乃当哺之。若早哺之,儿不胜谷气,令儿多肉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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