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纲目

第69章 脾胃部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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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章 脾胃部18

医学纲目 楼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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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肉

  脾主肉。经云:脾主肉,在体为肉,在脏为脾。又云:邪在脾胃,则病肌肉痛是也。脾病在溪。经云:北方黑色,入通于肾,故病在溪。溪者肉之小会也。

  〔《素》〕帝曰:愿闻溪谷之会也?岐伯曰:肉之大会为谷,肉之小会为溪。肉分之间,溪谷之会,以行荣卫,以会大气。邪溢气壅,脉热肉败,荣卫不行,必将为脓,内消骨髓,外破大,留于节凑,必将为败。积寒留舍,荣卫不居,卷肉缩筋,肋肘不得伸,内为骨痹,外为不仁,命曰不足,大寒留于溪谷也。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,亦应一岁,其小痹淫溢,循脉往来,微针所及,与法相同。(气穴论)

  形乐志乐,病生于肉,治之以针石。(全文见治法。)

  湿伤肉,甘伤肉。经云:湿伤肉,风胜湿,甘伤肉,酸胜甘。又云:甘走肉,肉病无多食甘。又云:多食酸则肉胝KT而唇揭是也。坐乐伤肉。经云:久坐伤肉。又云:形乐志乐,病生于肉,治之以针石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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