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纲目

第24章 肝胆部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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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肝胆部6

医学纲目 楼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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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十二经手足脉痛,皆视虚实寒热陷下,而施补泻疾留灸之法也。(以上全文,并见针灸门十二经条。盛则泻之,虚则补之,热则疾之,寒则留之,陷下则灸之也)浅深者,谓皮脉内筋骨之浅深也。病在皮,调之皮,盖取血络也。病在脉,调之脉,即取前手足十二经之血脉也。病在肉,调之分肉。《内经》云:病在肌肤,肌肤尽痛,名曰肌痹。伤于寒湿,刺大分小分,多发针而深之,以为热故,无伤筋骨,伤筋骨痈发,若变诸分,尽热病已止。病在筋,调之筋。经云:病在筋,筋挛节痛,不可以行,名曰筋痹。刺筋上为故,刺分肉间,不可中骨也。病在骨,调之骨。经云:病在骨,骨重不可举,骨髓酸痛,寒气至骨,名曰骨痹。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,其道大分小分,骨热病已止。又云:邪在肾,则病骨痛阴痹。阴痹者,按之不得,取之涌泉、昆仑。有血者,尽取之。又云:骨痹举节不用而痛,汗注烦心,取三阳之经补之(一作三阴)。

  此皮脉肉筋骨之浅深,随其处取之也。

  又久痹不去身者,视其血络,尽出其血。

  痛痹久,而入脏腑为病,刺法见诸痹条。

  〔《玉》〕浑身疼痛,但于痛处针,不拘经穴,须避筋骨,穴名天应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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