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操

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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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操 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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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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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礼·间传》云:“斩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齐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三曲而哀;小功緦麻,哀容可也,此哀之发于声音也。”《孝经》云:“哭不哀。”皆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。礼以哭有言者为号;然则哭亦有辞也。江南丧哭,时有哀诉之言耳;山东重丧,则唯呼苍天,期功以下,则唯呼痛深,便是号而不哭。

  江南凡遭重丧,若相知者,同在城邑,三日不吊则绝之;除丧,虽相遇则避之,怨其不己悯也。有故及道遥者,致书可也;无书亦如之。北俗则不尔。江南凡吊者,主人之外,不识者不执手;识轻服而不识主人,则不于会所而吊,他日修名诣其家。

  阴阳说云:“辰为水墓,又为土墓,故不得哭。”王充《论衡》云:“辰日不哭,哭必重丧。”今无教者,辰日有丧,不问轻重,举家清谧,不敢发声,以辞吊客。道书又曰:“晦歌朔哭,皆当有罪,天夺其算。”丧家朔望,哀感弥深,宁当惜寿,又不哭也?亦不谕。

  偏傍之书,死有归杀。子孙逃窜,莫肯在家;画瓦书符,作诸厌胜;丧出之日,门前然火,户外列灰,祓送家鬼,章断注连:凡如此比,不近有情,乃儒雅之罪人,弹议所当加也。

  己孤,而履岁及长至之节,无父,拜母、祖父母、世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,则皆泣;无母,拜父、外祖父母、舅、姨、兄、姊,亦如之:此人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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