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真经集解

第10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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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

道德真经集解 董思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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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真经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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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未有天地,自古固存,而物各資始以生,故謂之母。原乎始既得其母,則體斯立矣。又當察其未嘗不在乎有物之中,則几資於道而生者,莫非子也,故反乎後以知其子,則用不窮矣。既知其子,又不可迷本逐末,故告之以復守其母。人惟體乎無為自然,而純亦不已,則萬物萬事亦各自得其所,此外初無別法,亦非有意於守也。所謂應物者化,在躬者神,如斯而已矣。蓋道之體混然,則萬殊之所以一本,故得其母以知其子。道之用無窮,則一本之所以萬殊,故知其子而復守其母。夫如是,故能混本末精粗為一致,而原始反終,死生無惑矣,故云沒身不殆也。

  塞其兌,閉其門,終身不勤;開其兌,濟其事,終身不救。

  《易》云:兌,說也。蓋心意愛悅則染著也。門者,諸根之門也。曰塞曰閉,則告學者守母之行也。謂慎言語,節飲食,閑情念,葆神炁,視聽以禮,動靜以和,此皆所以養形而養德也,是以終身不勞而有成。苟或反是,則捨其內而專務於悅外,故終身役役而不救。

  見小日明,守柔曰彊。用其光,復歸其明,無遺身殃,是謂襲常。

  遺,唯季切,貽也。惟道無形,不可以目窺,可謂小矣;不可以力得,可謂柔矣。察之精而不為物所蔽,故曰明;守之專而不為物所奪,故曰彊。學者潛心體察,放下玩味,則涵養之功得矣。又見與守是用功處,明與彊乃效驗處。明者,體也。光者,用也。言靜存之體既立,則動察之用必行,猶明之光照物,體不傷而用不窮。然又須和其光而不耀,冥其慧於無知,則退藏於密而殃咎不能及矣,如是之謂善傳襲真常之道也。夫德愈盛則心愈下,既到此地,自無遺殃之患,此為學者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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