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
军之兴也,唯上善任,唯将辑兵。于材能锋颖之士,结而驭之,练而励之,勤而恤之。较阅能否,兵锐粮足,而后可以启行。迨相移住,必得所趋,捻于地利而后可以立阵;能肃、能野、能张、能敛,顺而发,拒而撼,而后可以逆战。及搏则必善于分,更;明于延;速;运乎牵,勾,以迨委,镇;而后可以制胜。然必深图一生人隐己之术也。
○29、兴
凡兴师必分大势之先后缓急以定事,酌彼己之情形利害以施法,总期于守己而制人。或严外以卫内,或固本以扩基,或剪羽以孤势,或擒首以散余,或攻强以震弱,或拒或交,或剿或抚,或围或守,或远或近,或两者兼行,或专力一法。条而审之,参而酌之,决而定之,而又能委曲推行,游移待变,则展战而前,可大胜也。
○30、任